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一号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决定》已于2022年8月31日由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决定全文: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2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福州企业家日”。
设立“福州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尊商重商浓厚社会氛围,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激励企业家当好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对续写“3820”宏伟蓝图、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丰富“企业家日”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家日”活动,让企业家在榕发展有更多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要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全力落细落实惠企政策,着力培育亲清政商关系,厚植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沃土。要关心企业家成长,保护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坚守实业主业,壮大实体经济。
广大企业家要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争当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力争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为福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