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0年福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工作报告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两年多来,在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义利兼顾、德性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事业宗旨,积极围绕中心大局,以实施公益项目为重点,以构建活动平台为载体,不断加大光彩事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推进我市光彩事业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了光彩事业在促进我市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市光促会面向全市实施了扶贫助学、帮残助困、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赈灾等81个公益帮扶项目,累计支出公益事业项目款为1926.86万元,涉及我市永泰、闽清、罗源、闽侯和连江等县(市)区47个贫困乡(镇)村,受益群众20多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光彩事业在我市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光彩事业队伍日益壮大。
1、将光彩事业融入中心大局,为增强我市社会各界的公益意识尽力。
成立以来,我会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宣传光彩事业,动员我市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和港澳海外乡亲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参与光彩事业,融入我市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使爱心人士的善心义举更加彰显实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升社会公益意识出力。通过积极参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川汶川大地震赈灾和我省“6.13”特大洪灾赈灾等工作,加强与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光彩事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发展光彩事业的重要意义,褒扬扶危济困、义利兼顾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增强光彩事业在我市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我会推荐下,2008年以来我会有4名会员受到省非公经济人士参与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表彰;13名会员和2个会员单位获得了省“海西春雨行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表彰;29个会员和5个会员单位获得市海西“春风·春雨·光彩”行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表彰。特别是今年,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我会作为承办单位之一,于5月15日成功举办了福州市“春风·春雨·光彩行动”2008-2009年度社会各界捐赠公益事业表彰大会,我会共有43名会员和会员单位分别获得了福州市热心公益事业“大榕树”金质奖章、福州市热心公益事业“茉莉花”银质奖章和“福州市热心公益事业”牌匾和荣誉证书表彰,社会反响强烈,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光彩事业的热情。
2、以实施公益项目为重点,为推动我市公益事业的发展尽责。
一是“输血”和“造血”并举,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我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引导支持广大非公经济企业和商会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会制宜,把光彩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地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和商会与乡村结对帮建,帮助农村在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助教兴学、扶贫帮困等方面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困难。在生产发展方面,针对我市农村的资源状况和产业特点,我会一些会员企业家通过资源合作开发方式,进行项目帮扶,通过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以转移劳动力形式增强“造血”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我发展水平。在公益帮扶方面,深圳市福州商会、北京市福州商会分别与罗源县东宅村结和永泰县过岭村结对帮扶,通过我会三年共无偿捐赠150万元用于该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同时深圳商会还组织会员企业家赴永泰进行帮扶项目考察,向2个贫困村的饮水工程和学校公益设施项目捐赠30万元。太原市福州商会向闽侯县廷坪乡赤坑村捐赠10万元,用于当地饮水工程建设。我会还向晋安区日溪乡梓山村“亮灯工程”、平潭县流水镇模镜村饮水改造、罗源县西兰乡石别下村饮水设施改造、连江县官坂镇洋尾村道路建设、永泰县赤溪乡荷溪村饮水设施建设、永泰县梧桐镇明灯村大桥建设等18个贫困村18个公益项目捐赠87.7万元。今年,结合中央开展农村安全饮用水工作的精神,我会积极与市委统战部、市农办、市水利局、市民宗局和市工商联等单位配合,计划出资100万元帮助做好我市2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安全饮水项目改造实施。
二是感恩和回馈并重,积极开展助学扶贫活动。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是非公经济人士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市光彩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2008年我会与市工商联、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各县(市)委统战部通力协作,于春节前捐赠50万元对我市1000名困难群众进行扶贫慰问,较好地树立了光彩事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两年多来,我会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团市委等单位合作,对我市500多名贫困学生进行了帮扶,总金额达54.2万元,解决他们筹措学费的燃眉之急。我会还先后向闽清县塔庄镇茶口村中心小学、平潭先建小学、福清东翰小学和永泰县岭路小学等7所农村小学捐建教学楼等基础设施项目款达132万元。著名侨领黄双安先生向闽清一中捐资500万元建设图书馆。著名侨领张仕国先生向闽清白中中学捐赠180万建设综合教学楼,同时设立了50万元的奖学基金。
三是引导和责任并行,积极参与重大灾害赈灾工作。随着社会公益意识的提升和非公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的不断增强,我会积极因势利导,组织动员广大会员积极参与我国重大灾害的赈灾工作,彰显“责任榕商”形象。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光促会大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共募集了统一战线抗震救灾资金1280.6万元,有力支援了四川地震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13”我省发生特大洪灾后,市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统战部关于抗洪救灾的指示精神,快速反应、积极行动,通过光促会这一平台,广泛发动全市统一战线成员,积极参与灾后帮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市统一战线各界人士以各种形式,通过省、市的不同渠道认捐款物折合人民币1亿多元,其中通过我会认捐达2300多万元。
3、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为提高光彩事业公信力和执行力尽心。
投身光彩事业,是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和港澳海外乡亲热心公益的无私奉献。我会成立以来,本着对捐资人负责的态度,通过重视自身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管理,将捐资人的爱心和善款实实在在的使用到实处。我会根据《福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出台了《福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资金管理制度》和》《福州市光彩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对捐助资金的使用制定了严格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跟踪制度,做到了每笔捐款均及时向捐赠人开具捐赠专用发票。在帮扶项目实施过程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要求捐助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委统战部或牵线搭桥单位负责实施监督和跟踪服务,并将情况向我会及时反馈。同时,我会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关于公益性社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将每年捐赠收支情况委托专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核,并向有关审计和年检单位报告。根据新出台的《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09〕26号 )中关于公益性社团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享受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资格要重新申报的要求,我会已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进行了重新申报,预计将于近期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