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试点受理申请
经公安部决定,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据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9303TD-1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前往台湾签注等信息并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
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持用新版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福建公安厅提醒,新版通行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光、强磁场或高热环境。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
为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内居民办理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福建省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签注网上受理业务。可网上受理的对象为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有效期必须超过9个月)申请赴台旅游签注的福建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具体业务类型为:福建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签注;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到窗口索取或登录“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查询《赴台旅游签注网上受理须知》,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