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关于“福州市侨情和港澳乡情调查”材料印刷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对“福州市侨情和港澳乡情调查”材料印刷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福州市侨情和港澳乡情调查”材料印刷项目询价;
2.项目内容:“福州市侨情和港澳乡情调查”入户表格及调查员证件设计、印刷、运送等综合服务(包括设计、制作、印刷等相关费用、校对及日常对接服务);
3.最高限价:275000元;
4.采购单位: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
5.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井尾5号,市统战大楼;
6.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7726526 徐先生、0591-87675311 吴女士。
二、比价方式
1. 报价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一次报价不可更改,报价书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报价计算错误时,以单价为准。
2. 本次采购将根据各报价单位的企业资质、使用材料、报价、服务、项目完成时间等相关因素综合研究后,同等条件下采购报价最低为中标方。
三、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1. 所需品类、规格及数量
2. 设计要求
(1)版面内容设计:整体时尚大方,内容简洁明了,版面整齐美观,格式符合规范。
(2)印刷材质要求:印刷画面和字迹清晰,页码装订无错漏,裁剪符合标准;彩印质量达标。
(3)中标方负责印刷材料的印前校对、彩图校对、设计制版及成品效果,整体印制质量不符合出版行业规定标准的,由中标方免费负责重新印制;中标方负责稿件及印刷后成品的接、运、送,力求准确及时。
3. 建设要求
采购项目于2019年3月16日完成60%以上的印刷量并开始出货,3月18日前全部完成到位。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报价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时间:2019年3月4日17:00至2019年3月8日17:0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井尾5号,市统战大楼7楼。
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委统战部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六、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报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3.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4.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福州市侨情和港澳乡情调查”相关材料印制项目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