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农村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
4月28日,福州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福州市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农村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办法》,福州市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普通小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和拥有农村户籍且学习和学籍均在福州市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可获每学年1000元的助学金。《办法》还对助学金发放程序、相关部门责任、经费来源等进行了明确。(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
4月28日,福州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福州市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农村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办法》,福州市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普通小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和拥有农村户籍且学习和学籍均在福州市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可获每学年1000元的助学金。《办法》还对助学金发放程序、相关部门责任、经费来源等进行了明确。(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