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下简称《条例》)对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在省民族宗教厅的指导和推动下,今年3月以来,我市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全市宗教界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工作重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扎实有效展开,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精心研究部署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2021年工作重点,并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学习贯彻措施。同时,市、县民宗部门分别召开民宗局长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深入动员部署,推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3月份以来,全市民宗部门共召开专题学习宣传部署会16场次。
切实做到“四个纳入”
一是把《条例》纳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实现对领导干部培训全覆盖。
二是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我市“八五”普法重要任务,列入我市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文明进步和谐生态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等活动载体,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目前已发放《条例》500多本。
三是把《条例》学习纳入民宗干部、宗教团体自身建设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基层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进一步提升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四是把《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课程,作为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扎实推进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根据《条例》明确的职责,积极推动建立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新格局。根据《条例》新增内容及时跟进、更新我市宗教领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内容,确保无错误、无缺漏。
二是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根据《条例》和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以及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制,建立宗教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
三是充分发挥宗教界力量。根据《条例》精神,持续推进深化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宗教活动安全、治安安全、文物安全等各项制度,做到上墙进框。
四是积极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砥砺初心、爱我中华—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系列活动结合起来,并作为其中一项具体内容,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建党100周年相关主题和《条例》内容的宣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五是支持开展对外交流交往。根据《条例》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前提下,以我市举办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贯彻落实我市对台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对台交流清单,大力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