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合1”:福州市出台侨政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近日,为加大对归侨侨眷民生改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侨政资金管理使用,让基层统战侨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更加有章可循,福州市委统战部、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福州市侨政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福州基层统战侨务队伍人员变动调整较大。针对基层反映侨政资金名目多易混淆、标准宏观较难操作、审核繁琐不够便民等长期困扰基层干部的一些相关问题,为加强对侨政资金管理的政策解读和把握,福州市委统战部联合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认真梳理中央及省、市12份涉及侨政资金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市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分总则、相关定义、补助对象、标准来源、申报下达、发放使用、管理原则、监督检查、纪律规定、附则等共十章三十三条。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更具操作性。将中央及省市涉及侨政资金文件“12合1”,对基层来说更易操作,有“指导手册”作用。
二是更加细化。对于各类侨政经费申请对象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残疾等级等具体补助标准。
三是更标准化。规范各类侨政资金的经费来源、文件依据和使用范围,让补助金额计算有了统一标准,对各县(市)区补助标准也进行了统一。
四是更少环节。通过下放核准权限,减少资金审批环节,缩短资金审批时间,确保今后侨政资金更加及时发放。
五是更加便民。规范各类申报表格,削减非必须的申请材料,更加便利广大归侨侨眷和基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