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根闽侨记忆 守护百年风华——福建华侨博物馆藏品与史料征集倡议书
福建华侨博物馆藏品与史料征集倡议书
尊敬的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及社会各界人士:
福建是我国著名侨乡,拥有2000多万闽籍海外侨胞。福建华侨历史悠久,建设一座集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华侨华人历史文化及其见证物为一体的华侨博物馆是海内外侨胞的共同愿望。为加快推进福建华侨博物馆建设,丰富博物馆馆藏体系,珍藏华侨华人历史记忆,传承华侨文化基因,维系广大海外侨胞的精神血脉和感情纽带,促进福建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特此发起福建华侨博物馆藏品与史料征集倡议。
一、征集范围
(一)海内外侨团及其侨领,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组织及其代表人物,以及社会各界杰出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实物、图片和音像制品。
(二)华侨华人创作或收藏的有历史和纪念意义的书籍、字画、艺术品及家谱、家书等实物资料和音像制品。
(三)反映华侨华人支援中国革命和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以及对住在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实物、图片和音像制品。
(四)反映华侨华人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代表性实物、图片和音像制品。
(五)与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有关的其他实物、图片和音像制品。
二、征集种类
(一)反映华侨华人出洋历程、谋生创业及在居住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从事工农业和商业活动的实物、文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国证件、箱包、侨批、照片、信件、债券、汇票、车船票、生产用具、店铺(公司)牌匾、证照、印章、账簿、族谱、结婚证、歌谣、著述、生活器物、节庆用品、宗教物品、居住国货币等。
(二)反映中国和世界各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华侨国籍、公民权、移民、留学、就业、居留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物、文献和资料。
(三)侨团、华文学校、媒体等机构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和支援中国革命、国家建设、慈善赈灾的实物和文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校徽、校服、证件、会刊、报刊、会徽、捐款汇单、收据、军事用品、军功勋章、证书、纪念品、著述、教科书等实物和资料。
(四)杰出华侨华人,包括但不限于:科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艺术家、文学家、思想家、企业家等的珍贵照片、题字、作品、手稿、信件、文献、录音等实物和资料。
(五)反映归侨侨眷在国内外生活、学习、工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件、照片、书信、服饰、奖状、奖章、侨汇劵、外汇劵、生产设备等。
(六)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音像、口述历史和图片等历史资料。
三、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欢迎海内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自愿捐赠藏品。
(二)复制。如果以复制件形式捐赠,福建华侨博物馆与藏品所有者协商进行复制。
(三)借展。单位或个人自愿将藏品借与福建华侨博物馆展览的,福建华侨博物馆与其签订借展协议。
(四)收购。对单位或个人合法所有、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藏品,在所有者自愿出售的前提下,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收藏标准的藏品给予评估,双方认可后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予以购买。
五、藏品接收
(一)接收机构。福建华侨博物馆建成运营前,指定福建省侨办作为藏品接收单位,做好藏品接收、登记、保管工作。待博物馆建成运营后,省侨办将已征集藏品悉数移交博物馆。后续藏品的征集、接收工作将由博物馆直接负责开展。
(二)铭记和奖励。福建华侨博物馆将为经鉴选收藏的藏品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在展陈文字说明中注明捐赠者姓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
(三)藏品说明。藏品捐赠者需对藏品的名称、国别、生产年代、来源、流转经历、背后的故事等作如实详细说明,并提供藏品照片和电子文档,以便展出时馆方作出准确说明。
(四)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征集。为确保藏品来源的合法性,藏品提供者需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流程后,双方可签订捐赠协议。
六、联系方式
1.闽清县接收地点:
闽清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县委统战部四楼
闽清县归国华侨联合会: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55号华侨大厦三楼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侨办冯 洋 0591-22371501
县侨联陈琼萍 0591-22332197
3.联系邮箱:
mqtzb123@163.com
1582580779@qq.com
闽清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闽清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5年4月27日